試用期內生發工傷,用人單位讓我推遲轉正,怎么辦?

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發生工傷為由,延長試用期的做法是違法的,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精選真實法律問題案例
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發生工傷為由,延長試用期的做法是違法的,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用人單位在醫療期內停發、克扣工資的,可以選擇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国产视频在线 所在崗位被撤銷時,如果用人單位要和您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況: 【1】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的崗位撤銷,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并非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a href="http://bhaibaobao.com/question/5cb8179413812e0bebf458b9">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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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并不得遲于工資支付周期屆滿后15日內支付;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增加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工資支付周期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實行月工資制,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在自然月屆滿后15日內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若勞動合同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比如每個月1號發工資,那么在15號后,公司若不支付工資,則造成拖欠行為。若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則自然月屆滿的15天后公司仍不發放工資,則造成拖欠行為。
可以的。我國《仲裁法》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如果您不清楚仲裁流程、自己的權益情況,不想影響工作生活,可以選擇找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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