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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有: 【1】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務合同的雙方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用人單位,或者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公民; 【2】勞動者從屬于用人單位,受其管理;而勞務合同的雙方處于平等的地位; 【3】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的勞務價格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4】勞動合同必須為勞動者交社保,勞務合同不需要; 【5】勞動合同可以適用關于工傷的規定,勞務合同中雇員受傷只能向雇主索賠; 【6】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勞務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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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被解決
拖欠工資多久是違法的?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并不得遲于工資支付周期屆滿后15日內支付;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增加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工資支付周期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實行月工資制,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在自然月屆滿后15日內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若勞動合同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比如每個月1號發工資,那么在15號后,公司若不支付工資,則造成拖欠行為。若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則自然月屆滿的15天后公司仍不發放工資,則造成拖欠行為。
勞動仲裁可以代理嗎?
可以的。我國《仲裁法》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如果您不清楚仲裁流程、自己的權益情況,不想影響工作生活,可以選擇找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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