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

通常當新員工進入公司時,他或她需要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上,許多單位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規定。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強烈建議勞動者立即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種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受侵犯,這就是為什么我們一直強調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工作場所的常規是不可逾越的。無論你是新畢業的還是在工作場所工作了很長時間的老年人,你都應該學會運用勞動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_______今天,讓我們來看看不久前一位職業人士咨詢過的問題。 咨詢內容: 2018年7月1日,我與所在單位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月薪是6000元,但實際上,我的月收入大約是8000元。在我工作期間,單位為我支付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2019年3月14日,公司突然給我發了一份辭職通知。通知上說,由于公司內部調整,我目前的職位將被裁撤,包括我在內的四名員工將被解雇。3月20日,部門領導與我們每個人進行了交談,然后與我們簽署了“退休補償協議”。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八個多月,所以公司在協議中付給我一個月的工資。另外三名雇員根據他們的工作時間給予了一些補償。現在我想問,這個賠償方案合理嗎?另外一點是,這個月的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規定的金額計算的,還是我的實際收入? 回答 首先,我們將回答第一個問題。單位給出的補償方案是合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單位和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他們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雇主根據八個月的就業時間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是合理的。 事實上,經濟補償是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或工人的實際收入來計算的,這是許多工人不清楚的問題。應當指出,經濟補償是基于工人的實際月工資收入(包括加班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等)。)。 如果雇主只愿意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進行補償,那么工人可以去銀行打印出自己的工資流,作為證明工人實際收入的證據。 為什么我們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最后,我們將說明為什么工人必須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工人與雇主之間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 實際上,許多公司在解雇員工時不愿意支付任何補償。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找到當地勞動局憑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公司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要有證據證明兩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委員會就絕對支持你的主張。 如果你不能提供一份勞動合同,公司將很難停止否認你是他們的雇員。當然,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僅是證明勞動關系,而且只有從這一點上我們才能看到勞動合同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后,我想測試一下你的基本法律知識。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面臨什么風險?